問題詳情

20. 關於股份有限公司之股東請求召集股東臨時會,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繼續一年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記明提議事項及理由,請求董事會召集股東臨時會
(B)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30%股份之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C)如董事會因故不為召集或不能召集股東會時,得由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 1%以上股份之股東,報經主管機關許可,自行召集
(D)選項ABC敘述皆為正確之請求召集股東臨時會方式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73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langy520】評論

第 173 條 1. 繼續一年以★,...

Benson Su】評論

公司法(自行召集股東會之許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