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下列事項,何者無須適用國會保留原則?
(A)租稅構成要件
(B)刑罰構成要件  
(C)對於公務人員所為一次記二大過免職之懲處處分
(D)法律技術性或執行性事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70556
統計:A(10),B(12),C(75),D(955),E(0)

用户評論

sophiaw5563】評論

一、國會保留是行政法上的用語,又稱作絕對的法律保留:國家的事務中,必須保留給國會決定的事項;也就是有些事情一定要以立法者通過的法律來當作依據,而且也不能授權給其他行政部門決定。例如、人民犯罪時的處罰(死刑、徒刑、罰金等),一定要透過立法者制訂的法律(例如刑法),國家才能執行該項處罰,不能沒有法律規定,國家就自己高興怎麼處罰就怎麼處罰。 二、而法律保留原則可以分為「絕對」法律保留、「相對」法律保留,絕對法律保留原則的內容已如上述,「相對」則是指除了立法者制訂的法律以外,立法者也可以授權給行政部門制訂法規命令來當作國家行為的依據。 三、法官保留原則是刑事訴訟法的用語,是指刑事訴訟中強制處分(如搜索、羈押)的發動需保留由法官審理同意之後,檢察或是司法警察機關才能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