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處分機關告知救濟期間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自處分書送達後,何時間內聲明不服時,仍得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
(A)一年內
(B)二年內
(C)三年內
(D) 四年內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873239
統計:A(992),B(77),C(18),D(1),E(0)

用户評論

chucy】評論

第98條(告知錯誤之處理及未告知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之效果) ①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有錯誤時,應由該機關以通知更正之,並自通知送達之翌日起算法定期間。②處分機關告知之救濟期間較法定期間為長者,處分機關雖以通知更正,如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信賴原告知之救濟期間,致無法於法定期間內提起救濟,而於原告知之期間內為之者,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③處分機關未告知救濟期間或告知錯誤未為更正,致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遲誤者,如自處分書送達後一年內聲明不服時,視為於法定期間內所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