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根據國民教育法之規定,學生若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應該如何處理?
(A)由學生提出申訴
(B)一律向各縣市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
(C)得以口頭提出申訴
(D)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訴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680394
統計:A(618),B(1626),C(224),D(525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臺北縣各級學校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設置要點、100 年 國民教育法 修正、憲法及教育相關法規

用户評論

Jia Jia Hsieh】評論

第二十條之一(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訂定學生獎懲規定。   學生對學校有關其個人之管教措施,認為違法或不當致損害其權益者,由其法定代理人以書面代為向學校提出申訴,不服學校申訴決定,得向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提出再申訴。   學校及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建立學生申訴制度。學校班級數在十二班以上者,應成立學生申訴評議委員會,其中家長代表不得少於五分之一;其相關規定,由學校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王琪唯】評論

所以 這個成年 是說 民法20歲成年嗎?這樣說來 是不是原則上 大三以上 才沒有所謂的法定代理人?

AILIMI】評論

只有我覺得D選項很像是叫學生跟他家長申訴嗎不是該改成 "由"學生法定代理人提出申訴嗎

Xin Ting Lin】評論

由學生的法定代理人就好啦多個引號很不自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