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以下關於考試院的敘述,何者錯誤?
(A)考試院設考試委員十五人
(B)考試院掌理者包括公務人員褒獎的法制事項
(C)考試院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D)考試院亦得向立法院提出法律案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56421
統計:A(1826),B(272),C(246),D(70),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考試委員、102年司法四等

用户評論

【用戶】Don Hang Wu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考試院組織法

【用戶】Zhang Muyin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大法官才是十五人另外,監察委員二十九人

【用戶】simonlinhhh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考試"二字筆畫加起來19畫

【用戶】vu; vup4y4ru3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 第6條考試院為國家最高考試機關,掌理左列事項,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三條之規定:一、考試。二、公務人員之銓敘、保障、撫卹、退休。三、公務人員任免、考績、級俸、陞遷、褒獎之法制事項。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憲法第八十五條有關按省區分別規定名額,分區舉行考試之規定,停止適用。考試時要答若干人還是19人呢?真是令人苦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