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6 下列何者非屬土地法規定出租人得將出租建築房屋基地收回之情形?
(A)契約年限屆滿時
(B)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
(C)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
(D)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個月以上時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39385
統計:A(54),B(68),C(16),D(50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土登、徵收

用户評論

【用戶】何欣欣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03 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三、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四、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用戶】何欣欣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03 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二、承租人以基地供違反法令之使用時。三、承租人轉租基地於他人時。四、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五、承租人違反租賃契約時。

【用戶】邱懷平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第 103 條            租用建築房屋之基地,非因左列情形之一,出租人不得收回。   一、契約年限屆滿時。 二、承租人以基.....看完整詳解

【用戶】何欣欣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承租人積欠租金額,除以擔保現金抵償外,達二年以上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