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呂長裕】評論
開會的法定出席人數至少應達會員人數的1/2
【Ya-Ting Chang】評論
謝謝!~ : )
【天天】評論
國父孫中山先生在《民權初步》中提到「發達民權的第一步就是集會」,可見開會對民主運作的重要性,因此一般民眾也都必須學習開會的方法。下列為有關會議規範的敘述:(95地五23) (A)開會的法定出席人數至少應達會員人數的「二分之一」,並非三分之二。 (B)除了會前準備的書面提案外,也可當場提出臨時動議。 (C)「所有」參與會議成員皆可在會議中發言及參加討論,不限由主席指定的會員才能。 (D)所有提案都完成討論並作成決議後由「主席」宣布散會,並非由司儀。
【行百里者半九十】評論
(A)開會的法定出席人數至少應達會員人數的2/3 .........1/2(C)只有主席指定的會員才能在會議中發言及參與討論 .......所有(D)所有提案都完成討論並作成決議後由司儀宣布散會.........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