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0.依據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 規定,有關公海船旗國專屬管轄權之例外事項,下列何者並非屬之?
(A)船舶從事海盗活動
(B)船舶從事販運麻醉藥品與精神條理物質
(C)船舶沒有國籍
(D)船舶從事販奴活動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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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Hansheng】評論

第九十九條 販運奴隸的禁止 每個國家應採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懲罰准予懸掛該國旗幟的船舶販運奴隸,並防止為此目的而非法使用其旗幟。在任何船舶上避難的任何奴隸、不論該船懸掛何國旗幟均當然獲得自由。 第一OO條 合作制止海盜行為的義務 所有國家應盡最大可能進行合作,以制止在公海上或在任何國家管轄範圍以外的任何其他地方的海盜行為。 第一O八條 麻醉藥品或精神調理物質的非法販運 一、所有國家應進行合作,以制止船舶違反國際公約在海上從事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調理物質。 二、任何國家如有合理根據認為一艘懸掛其旗幟的船舶從事非法販運麻醉藥品或精神調理物質,可要求其他國家合作,制止這種販運。 第一O九條 從公海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 一、所有國家應進行合作,以制止從公海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 二、為本公約的目的,「未經許可的廣播」是指船舶或設施違反國際規章在公海上播送旨在使公眾收聽或收看的無線電傳音或電視廣播,但遇難呼號的播送除外。 三、對於從公海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的任何人,均可向下列國家的法院起訴: (a)船旗國; (b)設施登記國; (c)廣播人所屬國; (d)可以收到這種廣播的任何國家;或 (e)得到許可的無線電通信受到干擾的任何國家。 四、在公海上按照第三款有管轄權的國家,可依照第一一O條逮捕從事未經許可的廣播的任何人或船舶,並扣押廣播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