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3) 因為 3.652=13.3325,所以 

≒__________。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29581
統計:A(90),B(43),C(1322),D(217),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特殊障礙事故、法院如未假執行裁判,得補充判決

用户評論

【用戶】五色幸運草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第 232 條  判決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法院得依聲請或依職權以裁定更正;其正本與原本不符者,亦同。前項裁定,附記於判決原本及正本;如正本已經送達,不能附記者,應製作該裁定之正本送達。對於更正或駁回更正聲請之裁定,得為抗告。但對於判決已合法上訴者,不在此限。

【用戶】貼貼樂 ( ̄︶ ̄)↗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民事訴訟法 第427條 (簡易訴訟程序之標的)關於財產權之訴訟,其標的之金額或價額在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者,適用本章所定之簡易程序。下列各款訴訟,不問其標的金額或價額一律適用簡易程序:一、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定期租賃或定期借貸關係所生之爭執涉訟者。二、雇用人與受雇人間,因僱傭契約涉訟,其僱傭期間在一年以下者。三、旅客與旅館主人、飲食店主人或運送人間,因食宿、運送費或因寄存行李、財物涉訟者。四、因請求保護占有涉訟者。五、因定不動產之界線或設置界標涉訟者。六、本於票據有所請求而涉訟者。七、本於合會有所請求而涉訟者。八、因請求利息、紅利、租金、退職金或其他定期給付涉訟者。九、因動產租賃或使用借貸關係所生之...

【用戶】角胡麻

【年級】高一下

【評論內容】【補充判決】民訴法第 233 條訴訟標的之一部或訴訟費用,裁判有脫漏者,法院應依聲請或依職權以判決補充之。當事人就脫漏部分聲明不服者,以聲請補充判決論。脫漏之部分已經辯論終結者,應即為判決;未終結者,審判長應速定言詞辯論期日。因訴訟費用裁判脫漏所為之補充判決,於本案判決有合法之上訴時,上訴審法院應與本案訴訟同為裁判。駁回補充判決之聲請,以裁定為之。第394條法院應依職權宣告假執行,而未為宣告或忽視假執行之聲請者,準用第233條之規定。補充判決1、訴之標的遺漏2、裁判費遺漏3、假執行有瑕疵更正裁定: 有誤寫、誤算等錯誤

【用戶】Vita

【年級】大一上

【評論內容】脫漏補充錯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