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 甲於 105 年 1 月將其 A 屋和其坐落的 B 地出售於乙。甲或乙是否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A)甲就 A 屋和 B 地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B)乙就 A 屋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C)乙就 B 地應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D)甲、乙就 A 屋和 B 地均不必繳納特種貨物及勞務稅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75811
統計:A(57),B(14),C(5),D(263),E(0)

用户評論

JiaYing】評論

第 2 條

林翔】評論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1條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起,訂定銷售契約銷售第二條第一項第一款(房屋、土地)規定之特種貨物,停止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