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自達】評論
1982年,兩位犯罪學家詹姆斯‧威爾遜(James Q. Wilson)和佐治‧凱林(George L. Kelling)受到菲利普的啟發,於《The Atlantic Monthly》中發表〈Broken Windows: The police and neighborhood safety〉,文中提出了「破窗理論」(Broken Window Theory):假如房子的窗戶玻璃被打破了,而該扇窗戶又沒有及時修理,彷彿暗示人們得以縱容破壞,而去打破更多的窗戶。久而久之,這些「破窗」使人產生無序的感覺,慢慢形成不良的風氣,違規行為亦因此滋生和蔓延。由此可知,「破窗理論」是一種集體行為。要防止不良集體行為的發生,當出現「破窗」就必須趕快處理。否則,「破窗」就會發出訊號無序的暗示,大家的自律性亦隨之鬆懈。
【陳大豆】評論
筆記:池殃理論 = 漣漪效應
【黃羽】評論
池殃理論 = 漣漪效應 是不是殺雞儆猴??
【Cindy Chen】評論
教師獎勵學生良好行為或處罰指責學生偏差的行為時,常會影響鄰近學生的行為,此謂之漣漪效應(ripple effect)。康尼對漣漪效應加以解釋:教師責罰某一學生後,對班上其他學生產生的負面影響。如果教師在責罰某一學生時,不但情緒上表示怒,且言詞上也對學生人格加以批評,這樣不但未能糾正該生錯誤的行為,反引起其他學生對他的同情,甚至於因此對教師的做法產生反感。所以教師責罰學生時最好避免在憤怒下,對學生做出人格上的侮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