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四、損害補償原則為保險契約的重要特性之一,何謂損害補償原則?其主要目的為何?不適用損害補償原則的例外為何?(25 分)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2336
統計:A(29),B(487),C(2746),D(248),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工資定義-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3項、勞動法 VS 民法繼承 領受順序

用户評論

張宜文】評論

勞動基準法第2條第一款:勞工:為受雇主僱用從事工作獲致工資者。第3條第3項:本法適用一切勞雇關係。但因經營型態、管理制度及工作特性等因素適用本法確有窒礙難行者,並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公告之行業或工作者,不適用之。***不能謂不適用此法即無勞工定義之適用***

Aimee Kung】評論

(C)有例外,不是只有適用勞動基準法者才是勞工,有些特殊情況的勞工不適用勞動基準法。

luyo761105】評論

自民國73年起,中央主管機關﹝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分階段指定適用勞基法之行業。目前除下列各業及工作者不適用勞基法外,其餘一切勞雇關係,均適用勞基法:(一)不適用之各業農民團體。農會、漁會信用部。國際組織及外國機構。餐食攤販業。調理飲料攤販業。家事服務業(二)不適用之各業工作者公務機構﹝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清潔隊員、停車場收費員、國會助理、地方民代助理除外﹞之工作者。公立之各級學校及幼稚園、特殊教育事業、社會教育事業、職業訓練事業等﹝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公立學術研究及服務業﹝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之工作者。公立醫療院所﹝技工、工友、駕駛人、臨時人員除外﹞...

南霸天】評論

C可不可以解釋為:公立學校的職員投保勞工保險,但不適用勞動基準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