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 有關憲法增修條文對於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連署
(B)立法院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應以記名投票表決
(C)行政院得對立法院通過之不信任案提出覆議
(D)立法院在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未獲通過時,不得再就同一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02929
統計:A(76),B(1316),C(29),D(102),E(0)

用户評論

【用戶】Wanchen Hsieh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得經全體立法委員1/3以上連署,對行政院院長提出不信任案。

【用戶】Isaac Chung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立法院只有對立法院院長副院長選舉時,以不記名投票!

【用戶】陳 アンナ

【年級】國一上

【評論內容】所以行政院不能對立法院通過之不信任案提出覆議?

【用戶】Mamiifun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覆議是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認窒礙難行時,經總統核可,於10日內,移請立法院覆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