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xfish】評論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 22-1 條下列場所應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一、供第十二條第一款第六目所定醫院、療養院、榮譽國民之家、長期照 顧服務機構(限機構住宿式、社區式之建築物使用類組非屬 H-2 之 日間照顧、團體家屋及小規模多機能)、老人福利機構(限長期照護 型、養護型、失智照顧型之長期照顧機構、安養機構)、護理機構( 限一般護理之家、精神護理之家)、身心障礙福利機構(限照顧植物 人、失智症、重癱、長期臥床或身心功能退化者)使用之場所。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供公眾使用之場所。(D)第 145-1 條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依下列規定設置:一、應具手動及自動啟動功能。(C)二、應設於值日室等經常有人之處所。但設有防災中心時,應設於該中心 。三、設置遠端啟動裝置時,應設有可與設置一一九火災通報裝置場所通話 之設備。(B)四、手動啟動裝置之操作開關距離樓地板面之高度,在零點八公尺以上一 點五公尺以下。五、裝置附近,應設置送、收話器,並與其他內線電話明確區分。(A)六、應避免斜裝置,並採取有效防震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