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自訴之提起,若未委任律師為自訴代理人,經法院裁定命委任律師為代理人,逾期仍不委任時,法院應如何處理?
(A)為不受理判決
(B)駁回自訴
(C)為免訴判決
(D)命檢察官擔當自訴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4845
統計:A(1514),B(503),C(42),D(9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諭知不受理判決~代理人無正當理由不到庭、自訴、免訴判決

用户評論

Kimberley Hua】評論

自訴的不受理:329II 逾期未委任律師331 律師兩次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334 違反自訴章規定343準用303 

貼貼樂 ( ̄︶ ̄)↗】評論

刑事訴訟法 第303條 (不受理判決)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一、起訴之程序違背規定者。二、已經提起公訴或自訴之案件,在同一法院重行起訴者。三、告訴或請求乃論之罪,未經告訴、請求或其告訴、請求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四、曾為不起訴處分、撤回起訴或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違背第二百六十條之規定再行起訴者。五、被告死亡或為被告之法人已不存續者。六、對於被告無審判權者。七、依第八條之規定不得為審判者。刑事訴訟法 第 303 條 相關法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