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 公務員不服其服務機關所為之專案考績一次記二大過處分,而循法定程序提起救濟,於救濟期間服務機關
應為如何之處置?
(A)免職
(B)撤職
(C)停職
(D)減俸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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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人員考績法施行細則 第 24 條本法第十八條但書所稱自確定之日起執行,指受考人自收受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令、考列丁等免職令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未依法提起復審,自期滿之次日起執行;或收受復審決定書之次日起二個月內,未依法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自期滿之次日起執行;或向該管司法機關請求救濟,經判決確定之日起執行。所稱未確定前,應先行停職,指受考人自收受一次記二大過專案考績免職令、考列丁等免職令之次日起,停止其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