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1 關於懲戒法院之審判程序,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移送機關必須委任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
(B)被付懲戒人應受正當法律程序保障
(C)被付懲戒人受褫奪公權宣告確定後,懲戒法院對於該案件,應予以免議之判決
(D)同一案件,經移送機關撤回後,不得更行移送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計算中-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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珍珠奶茶】評論

公務員懲戒法(A) 第 33 條移送機關於懲戒案件,得委任下列之人為代理人:一、律師。二、所屬辦理法制、法務或與懲戒案件相關業務者。(C) 第 56 條懲戒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為免議之判決:一、同一行為,已受懲戒法院之判決確定。二、受褫奪公權之宣告確定,認已無受懲戒處分之必要。三、已逾第二十條規定之懲戒處分行使期間。(D) 第 45 條案件經撤回者,同一移送機關不得更行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