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8.依大法官解釋意旨,下列何者不屬訴訟權保障之範圍?
(A)人民有依法提起訴訟程序之權利
(B)享受公平審判之權利
(C)訴訟制度細部設計屬立法機關權限
(D)任何訴訟種類皆應有三級三審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44673
統計:A(14),B(30),C(468),D(874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擬制.準用.解釋.推定、解釋法令、釋字第 582 號 ---刑事被告詰問證人之權利

用户評論

erin】評論

普通法院是採三級三審制為原則,

LC LYe】評論

為甚麼留言說三級三審的人,把留言刪了!!XDXD

葉芬遠】評論

普通法院是採三級三審制為原則,

神山日光Ninko】評論

釋字396

Echo】評論

公懲會已改制為「懲戒法院」改採一級二審

自律自強】評論

公務員懲戒案件之審理制度改為一級二審制,新增「上訴審程序」及「抗告程序」,當事人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判決,得向懲戒法庭第二審提起上訴救濟,懲戒法庭第一審為事實審,第二審則為法律審,第一審、第二審均以行言詞辯論為原則。又對於懲戒法庭第一審裁定原則上亦得向懲戒法庭第二審提起抗告救濟。懲戒法庭第一審案件由法官3人合議審理及裁判,並由資深法官充審判長;第二審案件之審理及裁判,則以法官5人合議行之,並由院長充審判長。這項修正將使懲戒法庭第二審能及時糾正錯誤的判決或裁定,不僅更能維持公務紀律,也能使公務員權利獲得審級救濟制度的保障。

@】評論

現已無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已改制成「懲戒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