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電信法第56條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以有線.無線或電磁方式,盜接他人電信通信處以
(A)刑法第320條竊盜罪
(B)6月以下有期徒刑,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
(C)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150萬元以下罰金
(D)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50萬元以下罰金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2648
統計:A(21),B(28),C(83),D(169),E(0)
用户評論
【用戶】林沛淯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有期徒刑還有罰錢好難記唷@@
【用戶】林沛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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