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oey Hsu】評論
監察院審計長: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104條)。
【米占】評論
§c增5 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kol】評論
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