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依據憲法增修條文,司法院院長、副院長之產生,係依據以下何種程序?
(A)由總統提名,經行政院長同意任命
(B)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C)由司法院大法官互相推舉產生
(D)由全國法官票選產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0.928534
統計:A(89),B(3560),C(177),D(8),E(0)

用户評論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院長:立委互選。行政院院長:總統任命之(憲增第3條)。司法院院長: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增第5條)。考試院院長: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增第6條)。監察院院長: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增第7條)。

【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院長:立委互選。行政院院長:總統任命之(憲增第3條)。司法院院長: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增第5條).....

【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院長:立委互選。行政院院長:總統任命之(憲增第3條)。司法院院長: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增第5條).....看完整詳解

【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用戶】哈姆姆姆哈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簡短記憶法五院中:立(立委互選)、行(總統任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