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Zoey Hsu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立法院院長:立委互選。行政院院長:總統任命之(憲增第3條)。司法院院長: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增第5條)。考試院院長: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增第6條)。監察院院長: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增第7條)。
【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
【用戶】jacks.shih已考上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憲法增修條文第5條第1項:司法院設大法官十五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自中華民國九十二年起實施,不適用憲法第七十九條之規定。司法院大法官除法官轉任者外,不適用憲法第八十一條及有關法官終身職待遇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