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小貓】評論
十、 文書除稿本外,必要時得視其性質及適用範圍,區分為正本、 副本、抄本(件)、影印本或譯本。正本及副本,均用規定公 文紙繕印,蓋用印信或章戳;以電子文件行之者,得不蓋用印 信或章戳,並應附加電子簽章。抄本(件)及譯本,無須加蓋 印信或章戳。抄本(件)、影印本及譯本,其文面應分別標示 「抄本(件)」、「影印本」及「譯本」。
【黃思菁】評論
十、 文書除稿本外,必要時得視其性質及適用範圍,區分為正本、 副本、抄本(件)、影印本或譯本。正本及副本,均用規定公 文紙繕印,蓋用印信或章戳;以電子文件行之者,得不蓋用印 信或章戳,並應附加電子簽章。抄本(件)及譯本,無須加蓋 印信或章戳。抄本(件)、影印本及譯本,其文面應分別標示 「抄本(件)」、「影印本」及「譯本」。
【Li Si】評論
文書處理手冊十、文書除稿本外,必要時得視其性質及適用範圍,區分為正本、副本、抄本(件)、影印本或譯本。正本及副本,均用規定公文紙繕印,蓋用印信或章戳;以電子文件行之者,得不蓋用印信或章戳,並應附加電子簽章。抄本(件)及譯本,無須加蓋印信或章戳。抄本(件)、影印本及譯本,其文面應分別標示「抄本(件)」、「影印本」及「譯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