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5. 下列何者非公務調派車輛之用途?
(A)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
(B)私人行程
(C)經核准之團體活動
(D)其他緊急事故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非常簡單1
統計:A(0),B(11),C(0),D(0),E(0)

用户評論

Li Si】評論

十八、各機關事務單位調派車輛,依下列規定辦理:(一)首長及副首長專用車仍須按日填報行車紀錄,經首長或指定人員簽章,以為核銷油料之依據。(二)調派車輛用途如下:1.出外接洽公務或參加會議認有必要者。2.接待與公務有關之貴賓。3.經機關首長核准之團體活動。4.其他緊急事故。(三)集中調派之公務車輛,駕駛人必須取得派車單(附件二)方得開車,並詳細記載行車紀錄及加油數量於派車單上,使用完畢後,請使用人於派車單上簽證,交還車輛管理員,以備查核,如係緊急調派經管理員以電話通知者,亦應補辦此項手續。 (四)各機關人員,因直系親屬婚、喪或配偶父母喪葬,申請借用汽車,在不妨礙公務原則下,事務主管得核准借用,惟所需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