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陳顥銓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告訴乃論罪就是指可以私下和解的罪,例如傷害罪,過失傷害罪,妨礙自由罪非告訴自然就是不能私下的瞜,絕大多數都是不能私下和解的,例如殺人、竊盜、"強暴性侵" 本題問強暴,自然是不能私下和解摟,不然宗瑞哥可能就不用坐牢了
【用戶】J&C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第 32 條 刑分為主刑及從刑。第 36 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用戶】喬治小肥肥貓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性侵害之犯罪是否為告訴乃論?所謂告訴乃論是說必須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追訴之意。性侵害之犯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道犯罪發生時,就可以主動偵辦。但有二種情形須要告訴乃論,一種是對於配偶強制性交,另一種則是合意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人未滿18歲﹝刑法第229條之1參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