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0.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強制性交罪是屬於「非告訴乃論」罪
(B) 16 歲在我國是屬於「無責任能力」者
(C)在我國強制治療是屬於刑罰中的「從刑」
(D)兇手獲判無罪,但卻需強制接受治療,這是基於「一般預防」理論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628534
統計:A(1445),B(54),C(206),D(330),E(0)

用户評論

【用戶】陳顥銓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告訴乃論罪就是指可以私下和解的罪,例如傷害罪,過失傷害罪,妨礙自由罪非告訴自然就是不能私下的瞜,絕大多數都是不能私下和解的,例如殺人、竊盜、"強暴性侵" 本題問強暴,自然是不能私下和解摟,不然宗瑞哥可能就不用坐牢了

【用戶】J&C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名  稱中華民國刑法 修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6 月 22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第 32 條 刑分為主刑及從刑。第 36 條 從刑為褫奪公權。褫奪公權者,褫奪下列資格:一、為公務員之資格。二、為公職候選人之資格。

【用戶】喬治小肥肥貓

【年級】研一上

【評論內容】性侵害之犯罪是否為告訴乃論?所謂告訴乃論是說必須被害人提出告訴,檢察官才會追訴之意。性侵害之犯罪原則上為「非告訴乃論」,檢察官知道犯罪發生時,就可以主動偵辦。但有二種情形須要告訴乃論,一種是對於配偶強制性交,另一種則是合意性交或猥褻之行為人未滿18歲﹝刑法第229條之1參照﹞。

【用戶】人生就像心電圖,一帆風順就

【年級】大一下

【評論內容】11F沒收、追徵追繳105年後已非從刑,已獨立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