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2.因繼承而申請土地變更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6 個月內為之。請問逾期者之罰鍰最高不得超過多少倍?
(A) 5 倍
(B) 10 倍
(C) 15 倍
(D) 20 倍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809524
統計:A(1),B(3),C(0),D(17),E(0)

用户評論

【用戶】小法(已上榜)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土地法 第 73 條 土地權利變更登記,應由權利人及義務人會同聲請之。其無義務人者,由權利人聲請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由任何繼承人為全體繼承人聲請之。但其聲請,不影響他繼承人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權利。前項聲請,應於土地權利變更後一個月內為之。其係繼承登記者,得自繼承開始之日起,六個月內為之。聲請逾期者,每逾一個月得處應納登記費額一倍之罰鍰。但最高不得超過二十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