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YUXIA】評論
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民國 97 年 08 月 06 日 修正第55條: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Jie】評論
請依最新法條修改正解選項,目前罰則是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91條 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站僕】摩檸Morning】評論
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