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菸酒及檳榔營業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供售菸、酒及檳榔予少年吸食者,處多少罰鍰: 
(A)二千以上一萬以下 
(B)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C)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D)不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困難0.237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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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HEYUXIA

【年級】高二下

【評論內容】兒童及少年福利法於民國 97 年 08 月 06 日 修正第55條:供應菸、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用戶】Jie

【年級】高三上

【評論內容】請依最新法條修改正解選項,目前罰則是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兒童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 第91條 供應酒或檳榔予兒童及少年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答案為B,修改為C

【用戶】【站僕】摩檸Morning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原本題目:4.菸酒及檳榔營業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供售菸、酒及檳榔予少年吸食者,處多少罰鍰: (A)二千以上一萬以下 (B)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C)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 (D)不罰。修改成為4.菸酒及檳榔營業之負責人或從業人員供售菸、酒及檳榔予少年吸食者,處多少罰鍰: (A)二千以上一萬以下 (B)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C)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 (D)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