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6 依性別工作平等法之規定,下列何項措施,僅適用於僱用受僱者 30 人以上之雇主?
(A)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
(B)受僱者為撫育未滿 3 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調整工作時間
(C)受僱者任職滿 1 年後,子女滿 3 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D)受僱者於其家庭成員發生重大事故需親自照顧時,得請家庭照顧假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適中0.487635
統計:A(144),B(1893),C(800),D(349),E(0)

用户評論

【用戶】Gracec Chen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第 19 條受僱於僱用三十人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三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一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二、調整工作時間。

【用戶】我是小安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受僱於僱用30以上雇主之受僱者,為撫育未滿3歲子女,得向雇主請求為下列二款事項之一:一、每天減少工作時間1小時;減少之工作時間,不得請求報酬。 二、調整工作時間。

【用戶】張旻皙

【年級】高一上

【評論內容】其他都一定要給,調整工作時間要考量雇主有空間調整,所以要人數

【用戶】默默

【年級】國三下

【評論內容】30 人 =設立防止性騷擾機制+撫育未滿三歲子女(1)減少一小時(2)調整工作時間100 人 =設托兒所無人數限制 →育嬰留職停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