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題組】 ⑷ Aspergillus flavus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適中0.43373
統計:A(1934),B(1023),C(580),D(402),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法學緒論

用户評論

【用戶】Flora Yang

【年級】國一下

【評論內容】其實這主要是考"債務不履行" 中的"給付不能"因為是可以歸責於債務人(也就是乙),故債權人(甲)可解除契約並且請求損害賠償而損害賠償的原則是回復原狀,金錢賠償是例外(D)不對的原因在於 這個不是侵權行為 而(B)的撤銷契約 是指法律行為成立時在意思表示上有瑕疵 (意思表示不一致或意思表示不自由)債務不履行中也是可以有不當得利返還 只是必須是"不可以歸責於雙方"下的給付不能 才可以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也就是說如果今天車子不是乙弄壞的 而是因為地震震壞的 那甲就可以依不當得利請求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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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 不慎損毀(可歸責甲) 第226條→第256條→第259條B)不能撤銷。撤銷是指契約訂立時有瑕疵C)契約沒失效。契約訂立時若有瑕疵,事後撤銷才會導致契約溯及消滅,進而才有不當得利D) 第184條第一項→甲不慎損毀A車(過失),但A車尚未交付,所以甲毀損的是自己的車並未侵害到乙的權利註:上面同學的疑問整理1.本題如果要用不當得利必須不可歸責雙方 (第266條第二項)2.民法246: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契約無效。指的是自始客觀不能,本題不能是發生在契約成立之後,僅生債務不履行問題,不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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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 不慎損毀(可歸責甲) 第226條→第256條→第259條B)不能撤銷。撤銷是指契約訂立時有瑕疵C)契約沒失效。契約訂立時若有瑕疵,事後撤銷才會導致契約溯及消滅,進而才有不當得利D) 第184條第一項→甲不慎損毀A車(過失),但A車尚未交付,所以甲毀損的是自己的車並未侵害到乙的權利註:上面同學的疑問整理1.本題如果要用不當得利必須不可歸責雙方 (第266條第二項)2.民法246: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契約無效。指的是自始客觀不能,本題不能是發生在契約成立之後,僅生債務不履行問題,不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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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A) 不慎損毀(可歸責甲) 第226條→第256條→第259條B)不能撤銷。撤銷是指契約訂立時有瑕疵C)契約沒失效。契約訂立時若有瑕疵,事後撤銷才會導致契約溯及消滅,進而才有不當得利D) 第184條第一項→甲不慎損毀A車(過失),但A車尚未交付,所以甲毀損的是自己的車並未侵害到乙的權利註:上面同學的疑問整理1.本題如果要用不當得利必須不可歸責雙方 (第266條第二項)2.民法246:以不能之給付為契約標的者,契約無效。指的是自始客觀不能,本題不能是發生在契約成立之後,僅生債務不履行問題,不會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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