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蔡飛矢】評論
審計法第65條: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產之盤查。四、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
【Allbee Ya】評論
資金之來源及運用→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