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3 依審計法第 65條之規定,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下列何者非其應注意事項?
(A)資金之來源及運用
(B)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
(C)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物之盤查
(D)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

參考答案

答案:A
難度:簡單0.72119
統計:A(194),B(14),C(14),D(15),E(0)

用户評論

蔡飛矢】評論

審計法第65條:審計機關辦理公務機關審計事務,應注意左列事項:一、業務、財務會計事務之處理程序及其有關法令。二、各項計畫實施進度、收支預算執行經過及其績效。三、財產運用有效程度及現金、財產之盤查。四、應收、應付帳款及其他資產、負債之查證核對。五、以上各款應行改進事項。

Allbee Ya】評論

資金之來源及運用→公有營業及事業機關審計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