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Ting Lin】評論
郵政處理規則第50條:經按址投遞而無法投交之掛號郵件及依規定通知領取之掛號郵件,均送交指定郵局招領;其招領期間,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十五日,屆期未領者,退回寄件人。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二項規定之郵件,依前項規定辦理。依規定通知領取之非掛號郵件,領取人應持招領通知單至指定郵局領取,必要時,得請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
【咘咘】評論
(A)經按址投遞而無法投交之所有郵件,均應送交指定郵局招領 之掛號郵件及依規定通知領取之掛號郵件,均送交指定郵局招領
【sweetwithme】評論
(D)並一律留存 影本備查這對嗎 ?
【劉玉珍】評論
錯不留存 影本備查
【33527】評論
(A)經按址投遞而無法投交之所有掛號郵件及依規定通知領取之掛號郵件,均送交指定郵局招領。(B)依規定通知領取之掛號郵件,均送交指定郵局招領。(C)郵件招領期間,自通知招領之"次"日起算 15 日,屆期未領者,退回寄件人。(D)依規定通知領取之非掛號郵件,領取人應持招領通知單至指定郵局領取,必要時,得請其出示身分證明文件,並一律留存 影本備查。(郵件處理規則第50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