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2 簡易人壽保險要保人及被保險人因違反誠實告知義務,遭致保險人行使契約解除權,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必須在 1 個月之內解除保險契約
(B)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必須在 3 個月之內解除保險契約
(C)自保險契約訂立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 2 年,保險人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D)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 2 年,保險人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62235
統計:A(309),B(3580),C(136),D(127),E(0)

用户評論

CH Hota】評論

第 十六條  前條解除權之行使,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    依前項規定解除保險契約時,要保人除得依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應得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外,不得為其他請求。

Lisa Chang】評論

第 十六條前條解除權之行使,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即有可以解除之原因,亦不得解除保險契約。所以答案是A 一個月嗎?

CH Hota】評論

第 十六條    前條解除權之行使,自保險人知有解除之原因後,經過一個月不行使而消滅;或自保險契約訂立或恢復保險契約效力至保險事故發生日滿二年,即有可以解除.....看完整詳解

GRACE】評論

名  稱:簡易人壽保險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