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ckbin Chi】評論
根據法條「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而11 月 11 日申請復效,當日即經保險人同意繳清應繳保費及利息,所以恢復效力之日是11/11。補充一下,自O9/20-11/10是停效的,所以假如這段期間發生事故,保險公司是不理賠的。
【賈幼】評論
題目說 同年 11 月 11 日申請復效,當日即經保險人同意繳清應繳保費及利息 "申請復效""繳清保費與利息之日" 恢復效力
【吳胖虎】評論
我有疑問?如果保險人是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陳桂瀅】評論
第13條:「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
【Taickbin Chi】評論
根據法條「溯自繳清應繳保險費及其利息之日起恢復效力」,而11 月 11 日申請復效,當日即經保險人同意繳清應繳保費及利息.....看完整詳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