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7. 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欲投資其他公司時,應得下列何種股東同意或股東會決議,其投資總額始得超過公司實收股本百分之四十?
(A)無限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
(B)有限公司股東過半數同意
(C)股份有限公司特別決議通過
(D)股份有限公司普通決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788
書單:沒有書單,新增
用户評論
【元元】評論
公司法第185條公司為下列行為,應有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之股東會,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一、締結、變更或終止關於出租全部營業,委託經營或與他人經常共同經營之契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