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C) 微型電動二輪車法規名稱: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2 條本辦法所用名詞釋義如下:一、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二、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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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C) 微型電動二輪車法規名稱: 電動輔助自行車及微型電動二輪車型式安全審驗管理辦法第 2 條本辦法所用名詞釋義如下:一、電動輔助自行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人力為主,電力為輔,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在四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二、微型電動二輪車:指經型式審驗合格,以電力為主,最大行駛速率在每小時二十五公里以下,且車重不含電池在四十公斤以下或車重含電池在六十公斤以下之二輪車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