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16.報廢登記之汽車,如果仍於道路行駛,除了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3,600元至10,8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外,應將
(A)通知環保單位依廢棄物清除
(B)汽車當場移置保管,並通知汽車所有人限期領回
(C)限駕駛人於當日駛回
(D)車輛並沒入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簡單0.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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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nomi

【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 車輛並沒入之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未領用牌照行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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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高二上

【評論內容】(D) 車輛並沒入之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12 條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汽車所有人新臺幣三千六百元以上一萬零八百元以下罰鍰,並禁止其行駛:一、未領用牌照行駛。.......八、牌照業經繳銷、報停、吊銷、註銷,無牌照仍行駛。九、報廢登記之汽車仍行駛。前項第一款中屬未依公路法規定取得安全審驗合格證明,及第二款、第九款之車輛並沒入之;第三款、第四款之牌照扣繳之;第五款至第七款之牌照吊銷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