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堅定~高考上榜】評論
(A)原則上,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 (訴願法第63條第1項)(B)訴願有理由者,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訴願法第81條第1項)(C)訴願須經原處分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 (訴願法第58條)(D)訴願人向受理訴願機關提起訴願者,受理訴願機關應將訴願書影本或副本送交原行政處分機關依58條第2項至第4項規定辦理。 (訴願法第59條)
【陳均】評論
訴願採書面主義 訴訟採言詞辯論主義
【@@】評論
A)原則上(第63條),訴願就書面審查決定之(言詞:第57條:要30日內補送訴願書)(B)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僅能撤銷原處分,不得逕為變更原行政處分 第81條:訴願有理由者,受理訴願機關應以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之全部或一部,並得視事件之情節,逕為變更之決定或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但於訴願人表示不服之範圍內,不得為更不利益之變更或處分。(不利益禁止變更原則:只有拘束受理訴願機關)前項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發回原行政處分機關另為處分時,應指定相當期間命其為之。注意:105年8月份庭長法官聯席會議原行政處分經訴願決定撤銷,原行政處分機關重為更不利處分,並不違反訴願法第n81n條第n1n項但書之規定。惟原行政處分非因裁量濫...
【鬼斗哥】評論
A:訴願的願,由(頁)組成:所以成(書)★...
【syuan】評論
A)原則上(第63條),訴願就書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