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u Chuan Yeh】評論
法律,一級機關、二級機關、三級機關、獨立委員會命令,四級機關
【一定成功】評論
第 6 條行政機關名稱定名如下:一、院:一級機關用之。二、部:二級機關用之。三、委員會:二級機關或獨立機關用之。四、署、局:三級機關用之。五、分署、分局:四級機關用之。機關因性質特殊,得另定名稱。
【shawn0130】評論
法律一二三獨(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