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41依訴願法之規定,訴願之決定,排除必要時得予延長之期間,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至遲應於多久期間內為 之?
(A) 1 個月
(B) 2 個月
(C) 3 個月
(D) 4 個月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適中0.553597
統計:A(798),B(1719),C(3140),D(15),E(0)

用户評論

Carol Chen】評論

訴願法第 85 條 訴願之決定,自收受訴願書之次日起,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必要時,得予延長,並通知訴願人及參加人。延長以一次為限,最長不得逾二個月。前項期間,於依第五十七條但書規定補送訴願書者,自補送之次日起算,未為補送者,自補送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其依第六十二條規定通知補正者,自補正之次日起算;未為補正者,自補正期間屆滿之次日起算。 

鬼斗哥】評論

被拐了,排除延長時間,.....最遲→→→→(逾3)延2

KlugTina】評論

訴願決定,應於三個月內為之,可延兩個月。所以最多五個月

@@】評論

決定:3個月內延長一次:2個月內+通知

syuan】評論

決定:3個月內延長一★: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