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4依行政執行法之規定,下列何者屬執行方法中之間接強制?
(A)限制使用不動產
(B)收繳、註銷證照
(C)科處怠金
(D)科處罰鍰

參考答案

答案:C
難度:簡單0.89844
統計:A(277),B(170),C(4954),D(113),E(0)

用户評論

【用戶】戴丞鈞

【年級】小一下

【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產。二、進入、封閉、拆除住宅、建築物或其他處所。三、收繳、註銷證照。四、斷絕營業所必須之自來水、電力或其他能源。五、其他以實力直接實現與履行義務同一內容狀態之方法。

【用戶】Shikai L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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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罰緩罰金怠金題意題目

【用戶】戴丞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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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行政執行法第 28 條 前條所稱之間接強制方法如下:一、代履行。二、怠金。前條所稱之直接強制方法如下:一、扣留、收取交付、解除占有、處置、使用或限制使用動產、不動.....看完整詳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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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罰緩罰金怠金題意題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