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35依行政執行法第 9 條之規定,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機關之執行命令、執行方法等,如有侵害其利益之 情事,得提起何種救濟程序?
(A)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B)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C)向管轄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D)向管轄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參考答案

答案:B
難度:簡單0.857587
統計:A(729),B(6070),C(254),D(25),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行政執行、ch0-林清《行政法》標題目錄(2013)

用户評論

鬼斗哥】評論

4F謝謝,可是這次考試凶多吉少了,嗚嗚

確定目標後,專注踏實的實現】評論

行政執行法第9條(對執行行為聲明異議)  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遵守之程序或其他侵害利益之情事,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前項聲明異議,執行機關認其有理由者,應即停止執行,並撤銷或更正已為之執行行為;認其無理由者,應於十日內加具意見,送直接上級主管機關於三十日內決定之。   行政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聲明異議而停止執行。但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或申請停止之。

我愛阿,阿愛我】評論

第9條(對執行行為聲明異議)義務人或利害關係人對執行命令,執行方法,應守程序.....得於執行程序終結前,向執行機關聲明異議

Laskdok00197】評論

完全重點!謝謝鬼斗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