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i Jane】評論
行政訴訟「三級二審」新制,有高等行政法院及最高行政法院外,於地方法院設行政訴訟庭簡易訴訟程序事件及交通裁決事件的第一審為地方法院行政訴訟庭,第二審(終審)為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事件的第一審為高等行政法院,第二審(終審)則為最高行政法院。
【御暐】評論
自民國101年9月6日起行政訴訟改採三級二審新制
【鬼斗哥】評論
行政訴訟:3審2級。。。民事跟刑事:3審3級
【steve】評論
樓上,3級2審 跟 3審2級 完全不同意思行訴是3級2審地院行訴庭、高行、最高行,2審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