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仁偉】評論
公務人員保障法 第五章 調處程序 第 85 條再申訴事件審理中,保訓會得依職權或依申請,指定副主任委員或委員一人至三人,進行調處。前項調處,於多數人共同提起之再申訴事件,其代表人非徵得全體再申訴人之書面同意,不得為之。
【翊唷】評論
公務人員複審=訴願
【鬼斗哥】評論
公務員→→→不爽:申訴再申訴。。。。行政...
【Inspiration】評論
公務人員不等於公務員,前者是考試任用,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