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21下列有關聽證舉行方式的敘述,何者正確?
(A)原則上應以非公開方式舉行,以確保當事人之個資不致外洩
(B)原則上由當事人協商決定是否以公開方式舉行,協商不成時始由主持人決定是否公開
(C)當事人得自行決定就其參與部分不公開,無須申請
(D)若公開顯然有違背公益之虞,主持人不待當事人申請,得依職權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開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非常簡單0.917924
統計:A(199),B(423),C(167),D(8824),E(0) #
個人:尚未作答書單:直接強制與即時強制之比較、職權

用户評論

洪小修】評論

行政程序法§59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持人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開︰ 一、公開顯然有違背公益之虞者。二、公開對當事人利益有造成重大損害之虞者。

我可以做到】評論

請問BC怎麼改?謝謝

108警特上榜!感謝阿】評論

Bc應該都是跟D有關噢假如沒有違背公益 或重大損害 都應該公開言詞

108警特上榜!感謝阿摩】評論

Bc應該都是跟D有關噢★★★★★★★★ ...

克萊爾】評論

行政程序法 59聽證,除法律另有規定外,應公開以言詞為之。(A)原則公開。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主持人得依職權或當事人之申請,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開︰(B)沒有規定要當事人無法決定時,才能由主持人決定。   (C)當事人須申請。一、公開顯然有違背公益之虞者。  (D)有此情形,主持人得依職權決定全部或一部不公開,不用理當事人。二、公開對當事人利益有造成重大損害之虞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