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Ling-kuei Chi
【年級】高三下
【評論內容】第 3 條 前條補助對象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者,得依本辦法申請補助,其補助基準如下:一、原住民:學費補助全額。二、身心障礙者:(一) 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學費補助全額。(二) 中度身心障礙者:學費補助十分之七。(三) 輕度身心障礙者:學費補助十分之四。三、低收入戶:學費補助全額。前項學費補助,每人每年以新臺幣六千元為限。
【用戶】ms883060
【年級】小四上
【評論內容】前條補助對象修習非正規教育課程者,得依下列比率申請學費補助;每人每年最高以新臺幣六千元為限:一、原住民:百分之百。二、身心障礙者:(一)極重度、重度身心障礙者:百分之百。(二)中度身心障礙者:百分之七十。(三)輕度身心障礙者:百分之四十。三、低收入戶:百分之百。四、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之外籍、大陸地區、香港或澳門配偶:百分之五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