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莉】評論
銀行法第25條 同一人或本人與配偶、未成年子女合計持有同一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百分之一[1]以上者,應由本人通知銀行。[1] 1/100是通知銀行不是通知金管會,計算範圍包含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