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uchu Tsai】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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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欣怡】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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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 pa】評論
接受性語言-能理解他人所說的話代表的意思選擇性緘默症的診斷標準DSM-IV 列出以下五項選擇性緘默症的診斷標準(APA, 1994):1.在期待他該說話的場合不說話(例如學校),但在其他的情境中可以正常說話。2.這種緘默行為妨害患者在教育與工作上的成就,或有礙社會溝通。3.患者的緘默行為必須持續一個月以上,但不含入學的第一個月。(剛入學的孩童可能對環境感到陌生而不肯說話)4.緘默若因缺乏社交情境所需的知識、身體不適、或不具備當時情境所使用的語言,這種情況不能診斷為選擇性緘默症。(例如置身非母語環境的外國,而且不熟悉當地語言,這種情況下的不語,不能診斷為選擇性緘默症)。5.若這種障礙可歸因於其它的溝通障礙(如口吃),或肇因於廣泛性發展礙、精神分裂症、或其他精神病性疾患,不能診斷為選擇性緘默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