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曉蓉】評論
民法第1164條 繼承人得隨時請求分割遺產
【張工藤】評論
讓我想到「共有物不可分割期限」………這又是啥?
【Liz Tseng】評論
7F同學想的真快我都還沒想到第823條(共有物之分割與限制) 各共有人,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隨時請求分割共有物。但因物之使用目的不能分割或契約訂有不分割之期限者,不在此限。 前項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五年;逾五年者,縮短為五年。但共有之不動產,其契約訂有管理之約定時,約定不分割之期限,不得逾三十年;逾三十年者,縮短為三十年。 前項情形,如有重大事由,共有人仍得隨時請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