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龜龜】評論
英國國會於1701 年通過《吏治澄清法》 ( The Act of Settlement ),其主要內容為:(A) 主張文官快速晉陞(B) 強調依法行政的精神(C) 改革政黨分贓用人的弊端(D) 區分政務官與事務官的概念~解析 :「政務官」與「事務官」區分的「起源」:一、「古代」本無「政務官」與「事務官」的「區別」,直到1701 年「英國」通過《吏治澄清法》=《王位繼承法》( The Act of Settlement ) 才開始有「政務官」與「事務官」區別的「觀念」。二、其後隨著「民主政治」的「發展」,尤其是「政黨政治」之「興起」,再加上「行政」上「政府職能」已「擴大」及「行政專業化」之「趨勢」下,因而現代「民主憲政國家」之「行政部門」中普遍存在著「政務官」與「事務官」之「分類」。
【Zack Fang】評論
「吏治澄清法」- 政務更清晰 - 「政務」& 「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