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戶】CR3467
【年級】大二下
【評論內容】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為飛航臺灣地區之民用航空器之機員,因飛航任務進入臺灣地區而未持有效之入出境許可 者,得由其所屬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停留許可證,持憑入出境;停留期間, 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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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內容】依據《香港澳門居民進入臺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第15條第1項之規定:香港或澳門居民為飛航臺灣地區之民用航空器之機員,因飛航任務進入臺灣地區而未持有效之入出境許可 者,得由其所屬航空公司或其代理人,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發給臨時停留許可證,持憑入出境;停留期間, 自入境之翌日起不得逾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