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詳情

9 依司法院釋字第 587 號解釋,關於婚生否認之訴之說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子女得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以維護子女獲知其身世之權利
(B)允許子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係為維護子女之人格權
(C)否認子女提起否認之訴之資格,是對其訴訟權之不當限制
(D)子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係為維護其資訊更正權,釐清血統來源

參考答案

答案:D
難度:適中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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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評論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D) 子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係為維護其...

【用戶】ゆきえ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J587此種訴訟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上

【評論內容】釋字587子女有獲知其血統來源之權利,為聯合國一九九0年九月二日生效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第七條第一項所揭櫫(A)確定父子真實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B)。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此種訴訟雖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未規定子女亦得提起否認之訴,或係為避免涉入父母婚姻關係之隱私領域,暴露其生母受胎之事實,影響家庭生活之和諧。然真實身分關係之...

【用戶】whappy501

【年級】博一下

【評論內容】(D) 子女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係為維護其...

【用戶】ゆきえ

【年級】大二上

【評論內容】J587此種訴訟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

【用戶】Roy衝衝虎

【年級】大三下

【評論內容】釋字587子女有獲知其血統來源之權利,為聯合國一九九0年九月二日生效之兒童權利公約(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 the Child)第七條第一項所揭櫫(A)確定父子真實身分關係,攸關子女之人格權,應受憲法第二十二條所保障(B)。民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規定:「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前項推定,如夫妻之一方能證明妻非自夫受胎者,得提起否認之訴。但應於知悉子女出生之日起,一年內為之。」此種訴訟雖係為兼顧身分安定及子女利益而設,惟得提起否認之訴者僅限於夫妻之一方,未規定子女亦得提起否認之訴,或係為避免涉入父母婚姻關係之隱私領域,暴露其生母受胎之事實,影響家庭生活之和諧。然真實身分關係之...